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轻职称发〔20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轻工工程专业领域和行业的实际,现就2021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从事轻工工程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受理其申报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及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全省轻工工程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见附件1。
2、材料有效性。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职称评审对于申报人职称资历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至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提交至我评委会的各级申报轻工专业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材料之一。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截至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6、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省人社厅“人社规【2020】3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与配套规定的通知”,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确认申请表在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下载)。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7、关于在职在岗证明。提交相应连续半年与申报单位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提交的社保凭证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同时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8、技工院校学历。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9、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组答辩,请申报者根据《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轻工、纺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实施办法》做好准备工作,在正式面试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三、申报评审提交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及单位请认真阅读《2021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表指南》(附件3)。
(一)系统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评审(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若地市有职称系统,须同时填报省、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申报专业名称必须按轻工专业名称规范填写,具体见“轻工工程专业设置对照表”(附件2)。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调整。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按照附件3.《2021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五)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四、评审收费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纪律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3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公众假期不受理材料)。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将评审材料派专人送往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朱紫后街1号中轻大厦201室
联系人:高发明、刘爽:020-81369009,81365675
微信公众号: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邮箱:gdqgx888@163.com
网站:http://www.gdlii.com/
附件:
1.《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
3.《2021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5.《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